招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
铅山生物质发电项目气力输灰及炉内石灰石脱硫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1-13 |
1.招标条件:
气力输灰及炉内石灰石脱硫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 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南昌南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气力输灰及炉内石灰石脱硫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气力输灰及炉内石灰石脱硫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 铅山县工业园区 。
2.3招标范围:设备(气力输灰系统两套及配套灰库(有效容积260m3),炉内石灰石脱硫系统两套及其配套石灰石仓(有效容积73m3))制造、供货,送货到厂,现场安装及售后技术服务。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73万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书后 30 天起开始供货,按招标人书面通知书规定的供货清单、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准时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注册资金大于1000 万人民币;
(4)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项目业绩要求:
2015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生物质电厂气力输灰及炉内石灰石脱硫设备各五套制作业绩(以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合同原件开标时随带备查)。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上饶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3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2018 年 11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楼1807室或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清湖路18号)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递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 14 时,地点为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清湖路1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 20000元整
6.2提交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 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城南支行
账号: 3605 0110 3047 0000 0279
提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3 日16时00 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南昌南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鹅湖大道工业四路 地 址:
邮 编: 334500 邮 编: 334500
联 系 人: 巢先生 联 系 人: 郭小姐
电 话: 0793-5125633 电 话: 18770361998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方式:0574-878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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