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招标公告

前河北路(横穿鄞县大道)热力管道改造 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9
1. 招标条件
前河北路(横穿鄞县大道)热力管道改造一期工程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发包方),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前河北路(横穿鄞县大道)热力管道改造一期工程
2.2项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 
2.3招标范围:长约260米工作管径为DN300、DN250和DN150的埋地敷设蒸汽管道的材料供应、安装、土建、市政修复及地下管线保护等附属工程。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10476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0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所有资质证书有效期均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3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项目业绩要求:2015年7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60米工作管径为DN300及以上直埋蒸汽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招标文件,原件随带备查)。
3.5 其他要求
按以下原则办理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并通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资担保)审查:
①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
②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海曙区/鄞州区)审核通过。
(相关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6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资信标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1112日至2018 11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07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递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11 281030 分,地点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40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  伍万  元整
6.2提交形式:电汇或网银(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明州支行     
账号:33010122000448546
提交截止时间:20181127日16时00 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 87464312
联系人:唐佳萍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里写明项目编号,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电话咨询收款人是否及时足额到账;确认及时到账后即可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于开标3日后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退还。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西路508号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09室
邮    编:         315192              邮    编:         315000   
联 系 人:         韩琼               联 系 人:           唐佳萍                  
电    话:    0574-87783004          电    话:0574-87464312
传    真:    0574-87347262           传    真:0574-87461353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方式:0574-87895107
版权所有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维护:宁波中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ICP备12022683号-1
地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发展大厦B座 16-22楼    传真:86-574-87289685                33021202001077 国际联网备案号